营改增后采购业务的注意事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第一项改革措施,就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中建筑业税率确认为11%。
而每个企业作为行业一分子,行业税负不增加,具体企业的税负增减值得探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和少与企业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有关。当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多时,可抵的进项税额就多,反之就少。如何保证税负整体不上升,涉及抵扣政策的规定。即便营改增政策的目标是为企业减税,但对于特定的企业主体来说,如果没有积极的应对,可能出现税负增加、利润下降的问题。尤其是在建筑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竞相压低预算报价的情况下,更要重视营改增的影响。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主任梁舰建议:第一,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流程,降低增值税事项操作的涉税风险;第二,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一个系统的梳理,对混业经营事项完善机构设计和会计核算,防范误操作导致多缴增值税或者涉税风险;第三,通过交易手段进行“税负转嫁”,降低自身增值税的税收负担。
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业企业大量的沙石料、土石方等材料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将导致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成本相应增加。同时,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外部劳务费用在施工成本中所占比重为20%—30%,该部分成本以及自有人工成本在目前设定的税收改革方案下,也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
由此可见,对于材料成本以及人工成本能否进行抵扣,及抵扣的税率高低是影响税负的关键。目前来看,砂石辅料很难取得增值税发票,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率低是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主要因素。在采购时,有些材料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自身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种时候要比较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合理判断材料价格:
1、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提供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低14个点是合适的。
2、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提供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低17个点是合适的。
同时,由于新购进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动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动产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
而为了能够合理的抵扣进项税,在合同签订及发票取得时应注意:劳务提供方、收款方、发票开具方必须为同一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方一致。日常交易中,必须公对公转账交易,不能进行现金交易。企业在经济交易活动中,票据开具必须与合同保持匹配,必须保证资金流、票据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发票记载标的物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相一致;
二是发票上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必须与合同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或销售方和采购方或者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