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讯
为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及有效开发利用,更好更快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相关法律和德州市档案局的指示,各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2005以前的具有永久、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到期档案都必须移交进馆,进行集中管理。我单位这次移交的文书档案是从1982年开始保存的,共169卷。在档案局的指导下,经总公司档案室细致整理和反复核对,于2016年10月25日正式签署交接文据,将全部档案资料顺利移交德州市档案馆。